转让价款未付到位,汇隆新材实控人终止协议转让6%公司股份

转让价款未付到位,汇隆新材实控人终止协议转让6%公司股份

  9月30日晚间 ,汇隆新材(301057)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沈顺华与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商一致,正式终止了半年前达成的股份协议转让交易。

转让价款未付到位	,汇隆新材实控人终止协议转让6%公司股份-第1张图片

  回溯本次交易的缘起 ,今年3月4日,沈顺华与杭州星臻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 ,向杭州星臻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01.8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 。

转让价款未付到位,汇隆新材实控人终止协议转让6%公司股份-第2张图片

  然而 ,协议签署之后,交易迟迟未能落地。公告显示,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 ,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始终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一场看似稳妥的股权转让,在执行环节悄然“卡壳”,直至最终走到终止一步 。

转让价款未付到位	,汇隆新材实控人终止协议转让6%公司股份-第3张图片

  对于终止原因,公告给出了明确说法:在协议履行期间,杭州星臻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不过 ,双方并未因此陷入僵局。

  经友好协商 ,转让双方于9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同意解除今年3月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即告终止 ,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全部终止,不再履行 。

  值得留意的是,双方确认 ,就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公告强调,本次终止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体现了较为温和的处理方式 ,未演变成旷日持久的股权纠纷。

  在终止的法律层面,公告明确表示,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亦不存在因终止而违反尚在履行承诺的情形,程序上合规清晰 。

  伴随交易的终止,今年3月4日披露的两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星臻)》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顺华、朱国英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同时作废。此前的信息披露安排随之失效。

  公告指出 ,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资料显示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级市场上,截至9月30日收盘,汇隆新材下跌4.18%报22.93元/股 ,总市值约26.82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版权声明
THE END